房地產法條懶人包,一次看懂買賣相關法條!

買房除了要關心房屋總價之外,與房地產有關的買賣條例、以及限制房貸成數高低的規定,都與我們息息相關,我們也替大家統整出4大重要的法條內容,建議在買房前能提前了解,避免事後出現買賣爭議:

一、《平均地權條例》-禁止預售屋轉售

 

法條現況:於2023/1/10 三讀通過,預計 2023 年 7月 1日正式實施上路

主要內容:禁止預售屋、新建成屋(指領得使用執照,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)換約或轉售,共有5大重點:

 

重點1:限制預售屋、新建成屋換約或轉售!

簽訂好「預售屋、新建成屋」買賣契約後,不得讓與轉售第三人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讓與轉售,只能讓與或轉售給「配偶、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」,或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況像是「有重病需長期療養、非自願失業、發生重大變故,致無力繳款履約情形,並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者」,違者將按戶數罰50萬至300萬元。

 

可能衝擊預售屋市場

過去購買預售屋轉賣炒作盛行,此舉將健全房地產交易市場,更有利於真正有購屋需求的首購族。

 

重點2:嚴懲炒作行為,最高罰 5,000 萬

如果有散播不實資訊,例如製造建案「假熱銷、假完銷」,刻意哄抬價格、引起房價恐慌,或是搶購行為等,影響市場秩序,可按交易戶(棟、筆)數處罰100萬至5,000萬元。限期沒有改善的話,還可以「連續處罰」

 

條文明定,炒作行為包含以下4點:

1.不得以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、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

2.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,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

3.不得自行、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、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,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。

4.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。

 

重點3:建立檢舉獎金制度

如果民眾發現有人炒作、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,可以向地方政府檢舉,如經查證屬實,將由實收罰緩中提定一定的比率金額作為獎金。

 

重點4:管制私法人購置住宅,改採「許可制」

此次修法明定一般公司等私法人購買住宅,除免經許可的9種情形外,其餘購置住宅均必須檢具使用計畫,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才可購入住宅,改採「許可制」,相關許可條件、適用範圍、應備文件,皆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,依照內政部說明,私法人購置住宅,使用計畫應符合以下用途:

一、用來作為員工宿舍

二、長期作為出租及包租代管之用

三、進行危老都更

四、中央機關核准項目

並限制取得後於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或預告登記,降低私法人透過大資本快速買賣炒房的問題。

※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的9種情形:

  1. 公(國)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
  2. AMC/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或政府公開標售之住宅
  3. 不動產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(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三類)
  4. 法院拍賣
  5. 買受文化資產
  6. 法律明定的優先購買權
  7. 買受都市更新範圍內住宅
  8. 買受危老重建之住宅
  9. 合建附買回住宅


此條文引起朝野及業界最大反彈

原按照新條文來看,危老都更合建案,當房子蓋好了,建商需要先跟內政部申請「購屋許可」,許可後分回屬於自身的房屋,卻是「五年內不得移轉」,反而強迫建商、民間業者囤房,加上如公司遇到破產、週轉問題,要轉手給下個業者,必須要被鎖5年,將會阻礙都更、危老重建的執行,因此引起建商與業界不小的反彈。

 

對此,內政部也火速強調建設公司參與都更分回,以及參與合建分回的房屋,都「不受」平均地權私法人購買住宅的限制,也「不受」五年內不得出售的管制。原則上只要是「正常開發」及「必要業務」都不會受到限制,未來也會隨時滾動調整,以保障不動產開發市場的推動狀況。

 

重點5:預售屋解約需在30天內申報

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,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,如此一來能讓實價登錄資訊更為正確,民眾更能了解市場現況;違者將按戶(棟)處罰3至15萬元。經兩次限改而未改正者,處30至100萬元(原實價登錄2.0僅規定需在30天內申報成交價格,契約解約不需更正撤銷)

 

◾掃除不實預售屋銷況

實際上已解除買賣契約的預售屋案件,不應該繼續登載在實價登錄資訊,有助於健全房地產的交易透明化,減少操作空間。

 

二、選擇性信用管制 (限貸令)-限制銀行貸款的成數

 

此政策簡單來說就是,管制「民眾向銀行借貸」的金額,藉此抑制投機性的資金,讓投機客借不到錢,沒辦法投資房地產的槓桿,來緩和不斷飆漲的房地產市場。

 

政策現況:自2021年12/17開始實施,第四波打房政策

主要內容:根據不同購置住宅情況,限制銀行可貸款的成數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「限貸令」,以下為貸款條件一覽表:


(※實際貸款條件依各銀行規定為準)

 

高價住宅定義:台北市7000萬以上,新北市6000萬以上,其他縣市4000萬以上

 

三、房地合一稅2.0-對「短期交易」課以45%或35%重稅

 

為了抑制房地產短期交易炒作,如持有房屋時間不到2年就出售,扣除相關成本,按實際獲利課徵「交易所得稅」,藉此來避免投機客的炒作。

 

法條現況:2021年7月開始實施

主要內容:於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「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」,不論法人/個人/營利事業,轉售後的獲利將會被課稅,最高課以45%重稅,以下為最新稅率表:

法人比照個人辦理,且為了抑制「營利事業」短期炒作,依照持有期間也將進行課稅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,來逃避稅額。

 

法條明訂五種交易不受影響:

政府目的是要健全房市,並非打壓房市,因此以下幾種有利於自住與都市更新情況皆不受影響。

◾維持稅率20%

–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

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

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

–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
 

◾維持稅率10%

– 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

 

 

四、實價登錄2.0-讓預售屋資訊更透明、即時揭露

 

將不動產「成交資訊」即時揭露,讓市場交易更透明、正確,如此一來,民眾對市場價格有明確的參考依據,不只縮短買賣雙方的過度期待和拉鋸,還能喝止預售屋交易炒作,健全市場發展。

 

法條現況:2021年7月開始實施

主要內容:將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,所有成交金額,且30天之內要申報,以下為5大重點

重點1:需要完整揭露「門牌、地號、樓層」,最遠將追朔到2021年8月。

重點2:預售屋成交後,要在30天內申報成交價格。

重點3:違規不改加重處罰+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

如有未申報、或交易不實的情況,最高處15萬罰鍰,如2次未改正者,加重按次最高處100萬罰鍰,且當對價格申報登錄有疑慮,可由「中央主管機關」進行查閱。

重點4: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須備查

預售屋在銷售前,業者須提供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,如業者使用的買賣契約,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,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將按件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。

重點5: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

預售屋收受定金時,書面契約不可約定「不利」於買方的事項,例如保留建商出售權利、修改交屋保留款等,也不得將預售屋預約單「轉售予第三人」,違者將按件處15萬元至100萬元。

 

五、實施一系列房地產政策後,對房市的影響?

 

不難看出以上每一項房地產條例,都在限制市場交易量,藉此打壓投資客。例如禁止預售屋轉約、或禁止炒作哄抬價格,政府此舉主要的目的是在,「打擊不公平哄抬房價的行為」,以及聯合炒作讓房價飆漲。

 

對於政府多項政策,我們樂觀看待,自從2021年開始實施政策後,不少投資客就已慢慢退場,投資客的占比更是逐月降低,這是一個健全的房市行為,從政府的角度來看,在政策施行上,往往要求的是「金融與經濟的穩定」,因為太過極端的大漲跟大跌,都會對經濟造成不好的傷害,「打炒房,但不打自住剛需」也是政府一貫的原則,這也說明了搬出預售屋禁止轉約的重拳後,又馬上說明法條不溯及既往,以及加強房貸補貼,去減緩政策衝擊的理由。

 

也因此,還未購入房屋的首購族,理解這些法條後也不需要太擔心,因為第一間房,是各式各樣條件最好的情況,包括房貸條件、稅率條件也都會是最優。有需求、規劃有適合、價位合理且可負擔,仍能勇敢賞屋,未來如有最新法條消息我們也會即時更新,分享給大家!